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注意事項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眾申請獲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商洛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本頁面底部下載打印。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受理。在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辦公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信函提交。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726000。傳真號碼:0914-2332839。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商洛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聯系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行政中心9樓26號;
聯系電話:0914-2332839(兼傳真);
郵政編碼:726000;
辦公時間:8:00-18:00,其中,12:00-14:00休息(7月1日至8月31日12:00-15:00休息,法定節假日依國家規定執行);
電子郵箱:slszwgkb@163.com (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接收渠道”)。
四、監督和權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